2008年2月22日

161-法規公布當日計入(中標法§13)

NO161.法規生效日之起算,應計入公(發)布當日?69/1/18
中央法規標準法§13所定法規生效日期之起算,應將法規公布或發布之當日算入。

按法規明定自公布或發布日施行者,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發生效力,中央法規標準法§13定有明文,
其所謂「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三日」之文義,係將法規公布或發布之當日算入至第三日起發生效力,
此項生效日期之計算,既為中央法規標準法所明定,自不適用民法§120II之規定。

相關法條
中央法規標準法 第 13 條 ( 59.08.31 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