97警察及關務人員三等考試一、某甲於民國96年間向台北市政府工務局領得建築執照,並已開始建築完成基礎工程及地下室,嗣工務局發現該建築基地,係在93年間由某甲申請建築並已完工之建物,依規定應保留之空地,某甲以矇混手法重覆申請,工務局乃撤銷96年所發之建築執照,並命停工。
類科:警察法制人員、財稅行政、關稅法務
科目:行政法
考試時間:2小時
請依訴願法及行政程序法之相關規定,回答下列問題:(25 分)
(一)台北市政府工務局撤銷某甲建築執照之法律性質?
(二)某甲應向何機關提起訴願?
(三)某甲向訴願審理機關主張工務局撤銷建照,有違行政程序法第8 條(後段規定)之「信賴(利益)保護原則」,是否有理由?
二、某甲行政機關要求當事人簽具結保證書:「採礦至一定深度,則應停止採礦,並不得表示異議… 。」,與某乙稅捐稽徵機關與納稅義務人簽具切結書,「約定由納稅義務人負責於一定期間內,將遺失之免稅照找回繳銷,如屆期不能找回繳銷,原告願遵照規定,辦理補稅。」之情形,二者之具結或切結之性質屬於何種行政行為?未來各該如何進行行政救濟程序?(25 分)
三、依現行行政執行法規定,行政機關遇有何情形,得為即時強制?又即時強制之方法有那些?而人民因執行機關依法實施即時強制,致其生命、身體或財產遭受特別損失時,得請求國家賠償或損失補償?該請求權之時效為何?(25 分)
四、於行政法上,有關「權利」、「法律上利益」與「反射利益」如何區別?三者之區別實益何在?(25 分)